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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五大給付

生育、傷病、失能、老年、死亡五種給付,整理成四件事:誰可以領、可以領多少、怎麼申請、要注意什麼。資料取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。

01

生育給付

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時,可以領一筆生育給付。

誰可以領
  • 女性被保險人,加保滿 280 日後分娩。
  • 或加保滿 181 日後早產。早產是指懷孕 20 週以上、未滿 37 週;週數不明時,以胎兒出生體重超過 500 公克、未滿 2,500 公克判斷。
  • 退保後 1 年內,因「加保期間懷孕」的同一次懷孕分娩或早產,且加保日數符合,也可以領。
可以領多少
  • 以生產當月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,一次發給 60 日(退保後生產,則從退保當月起算)。
  • 加保未滿 6 個月者,依實際投保月份計算。
  • 雙胞胎以上,依比例增給。
  •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產,符合條件者另有政府生育補助,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,合計至 10 萬元。
怎麼申請(三種擇一)
  • 線上:本人用手機認證或自然人憑證,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,選「勞保生育給付申辦」;也可由投保單位代辦(要有被保險人同意書)。
  • 戶政通報:辦新生兒出生登記時一併通報,持自然人憑證可線上辦理。
  • 書面:填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,附出生證明書(已辦出生登記者免附);死產者附死產證明書。
要注意
  • 只要選一種方式,辦過就不要再重複送件,重複送件會併案審查,反而拖慢核付。
  • 在國外生產或使用國外文件,要附驗證與中譯本(英文文件通常可免中譯)。
02

傷病給付

一般傷病(不是工作造成的)住院、不能工作、沒領到薪水時,可以領傷病給付。

誰可以領
  • 在加保期間內,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治療。
  • 因為不能工作,沒有領到原有薪資,而且仍在治療中。
  • 從住院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算,到出院日止。
可以領多少
  • 以平均日投保薪資的 50% 按日計算(以住院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)。
  • 最長 6 個月;事故發生前已加保滿 1 年且持續住院,可再增 6 個月,合計最長 1 年。
怎麼申請
  • 線上:115 年 1 月 20 日起,可由本人用行動電話認證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,或委託投保單位辦理;個人申辦要經投保單位線上確認才算受理。線上要填傷病發生日、住院起訖日與匯款帳戶,並備診斷證明書正本;投保單位代辦另需被保險人同意書。
  • 書面:填「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」,附傷病診斷書正本,請投保單位蓋章後,郵寄或送到勞保局。
  • 住院超過 15 日,可以每 15 日為一期申請,也可以出院後一次申請。
時效與注意
  • 請領期限為 5 年內,請留意時效。
  • 領到原有薪資的期間,不能再領。
  • 如果是工作造成的傷病,屬於職災保險,申請書與給付另有規定。
  • 線上申辦通常比書面更快入帳(約提早 3 至 5 個工作天)。
03

失能給付

傷病治療後留下永久失能,經醫院診斷符合標準時,可以請領。

誰可以領
  • 傷病治療到狀況穩定,無法再期待改善,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。
  • 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:共 12 類、221 項、分 15 個等級。
  • 還在治療、症狀尚未穩定時,不要急著申請。
可以領多少
  • 失能一次金:依等級發給,第 15 級 30 日、第 1 級 1,200 日(以失能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換算日薪)。
  • 失能年金:每投保 1 年,領平均月投保薪資(取最高 60 個月)的 1.55%,最低 4,000 元。
  • 領年金時,符合資格的配偶或子女每人加發 25%,最多加發 50%。
  • 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勞保年資者,可選擇一次金,選定後不能變更。
怎麼申請
  • 申請書及給付收據:原則上由投保單位蓋章;退保後 1 年內診斷為永久失能、或投保單位已歇業等無法蓋章者,可說明原因後自行申請。
  • 失能診斷書:由醫院開立,開立後 5 日內直接寄到勞保局,被保險人另備「診斷書逕寄本局證明書」。不同類別的失能,要由指定的醫院或專科醫師診斷(例如精神失能要由精神科專科醫師)。
  • 有做檢查的話,附上檢查報告與影像;領年金且有眷屬者,另填眷屬補助申請書。
時效與注意
  • 請領期限:自診斷為永久失能之日起 5 年內。
  • 領年金後,如果不再符合條件,要在事實發生 30 日內通知勞保局。
04

老年給付

離開職場、辦理退保,達到年齡與年資條件時,可領老年年金或老年一次金。

誰可以領
  • 一定要先離職退保,資格從退保翌日起算。
  • 老年年金:年滿法定請領年齡,且勞保年資合計滿 15 年。法定年齡:民國 46 年(含)以前出生 60 歲,47 年 61 歲,48 年 62 歲,49 年 63 歲,50 年 64 歲,51 年(含)以後出生 65 歲。
  • 老年一次金:年滿法定年齡,但勞保年資合計未滿 15 年。
  • 從事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滿 15 年,年滿 55 歲可請領;勞保年資未滿 15 年,但加上國民年金年資滿 15 年,65 歲時可選擇請領。
可以領多少
  • 老年年金,兩種算法擇優(取較高):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年資 × 0.775% + 3,000 元;或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年資 × 1.55%。
  • 平均月投保薪資:取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平均;加保未滿 5 年者,按實際年資。
  • 延後請領:每延後 1 年,增給 4%,最多 20%。提前請領(最多提前 5 年):每提前 1 年,減給 4%,最多減 20%;未滿 1 年依月數按比例。
  • 老年一次金: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給付月數;年資每滿 1 年給 1 個月,60 歲以後的年資最多算 5 年,未滿 1 年依月數按比例(未滿 30 日以 1 個月計)。
怎麼申請
  • 填寫「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,勞保局網站有填表範例。
  • 要確認自己的年資與出生年次對應的法定年齡,不確定怎麼請領比較有利時,可用官方「老年給付及勞退試算整合」工具先試算。
要注意
  • 核付後不能更改,也不能以未離職為由要求退回已領的給付。
  • 領年金後如果過世,尚未領的部分,法定繼承人可以請領。
  • 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前已有年資者,另有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」的選擇,條件與一般不同,選定後不能變更,建議先看官方說明。
05

死亡給付

被保險人本人或家屬過世時,可以請領喪葬津貼、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。

誰可以領
  • 本人過世:出錢辦後事的人可領喪葬津貼;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被保險人生前扶養的孫子女或兄弟姊妹,可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。
  • 家屬過世:被保險人的父母、配偶或子女過世,被保險人可領喪葬津貼。
  • 本人死亡給付與家屬死亡給付,只能擇一申請。
可以領多少
  • 本人喪葬津貼:5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(沒有符合規定的遺屬時為 10 個月)。
  • 遺屬津貼:加保滿 2 年領 30 個月,滿 1 年未滿 2 年領 20 個月,未滿 1 年領 10 個月。
  • 遺屬年金:依年資計算,不足 3,000 元者發 3,000 元;同順序遺屬 2 人以上時,每多 1 人加發 25%,最多加發 50%。
  • 家屬喪葬津貼:父母、配偶 3 個月;子女滿 12 歲 2.5 個月、未滿 12 歲 1.5 個月。
怎麼申請
  • 由遺屬或受益人申請,申請書原則上要投保單位蓋章(已歇業等無法蓋章者,可說明原因後自行申請),可郵寄或送件到勞保局。
  • 共同文件: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,加上死亡證明書、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。
  • 喪葬津貼: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、申請人現住址的戶籍謄本,以及殯葬費用單據。
  • 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: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(配偶要看得到結婚日期);在學子女、無謀生能力者另附在學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,在學證明每年 9 月底前要重新送審。
要注意
  • 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申請時,要由監護人副署。
  • 國外文件要附中譯本並經驗證;英文的死亡證明與親屬關係證明可免中譯。

資料整理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(整理日期:115 年 10 月 20 日)。給付規定會調整,請以勞保局最新公告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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