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不幸罹患癌症,如果因為手術切除器官,出院後就可以申請勞工保險失能給付,不用再等,可以減輕醫療費用和生活的負擔。

勞動部說明,勞工在勞保加保有效期間,經診斷罹患癌症,或因傷病切除胃、胰、脾、腎、子宮、卵巢、乳腺等器官,器官切除後身體的缺損已經確定,符合《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》裡的「器質性失能」項目。依現行規定,手術出院後不必再等 6 個月的治療觀察期,就可以請醫院開立「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」,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。
之後如果癌症復發或轉移,失能程度加重、影響工作能力,可以在最後一次手術滿 6 個月後,再申請失能程度加重後的給付。
舉例來說:李小姐因為胃癌,在 115 年 9 月 1 日手術切除胃,9 月 10 日出院。因為是「胃全切除」,出院時症狀已經固定,不用等 6 個月,出院就可以請醫院開診斷書,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。之後如果癌症復發轉移、工作能力受損,可以在最後一次手術滿 6 個月後,再申請加重後的給付。
特別提醒:胸腹部臟器切除,以出院當天作為失能診斷日。符合請領規定的人,要在出院起 5 年內提出申請,超過了可能因為時效而不能再領。
請領資格、給付標準、請領手續,可以看勞保局網站的說明,也歡迎直接問我們。
資料來源:勞動部。原公告網址: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99893/post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