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市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

勞保局公告

中高齡勞工再就業,一定要記得投保職災保險

發布日期:2026-09-29

隨著我國邁入超高齡化社會,越來越多勞工選擇退休後再度就業,繼續在職場發揮所長。勞動部提醒,中高齡勞工再就業時,不論是否年滿65歲,或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(下稱勞保)老年給付,只要受僱從事工作,雇主都應依規定為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(下稱災保),以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與權益。

依照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規定,凡年滿15歲以上,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(領有執業證照、依法已辦理登記、設有稅籍)之勞工,即為災保強制投保對象。因此,即使勞工超過65歲,或已經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,再受僱從事工作時,雇主都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。雇主如未依規定申報加保,經查屬實,將核處2萬元以上,10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布違規事由。

至於年逾65歲勞工再受僱時能否參加勞保,則須視其是否曾參加勞保及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判斷。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領取老年給付者,再受僱從事工作時,依規定得繼續參加勞保;惟如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,或65歲以前無勞保加保紀錄者,再受僱從事工作時,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。

截至115年7月底,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投入職場工作並參加災保者為63萬餘人,其中65歲以上者為34萬4千餘人,顯示退休後再就業情形日益普遍。勞動部呼籲,雇主應確實依規定為勞工投保災保,不因勞工年齡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而有所不同,共同維護勞工的工作安全與保險權益,打造安全、友善的職場環境。

資料來源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。原公告網址: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1025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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